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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进型探空仪

2014-11-25


 

    为满足高空气象探测业务需求,根据中国气象局综合观测司“关于下达2014年度气象观测装备定型计划的通知”要求,中国气象局气象探测中心将组织开展“改进型探空仪”的测试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测试评估依据
    QX/T 36-2005《GTS1型数字探空仪》
    《改进型探空仪测试评估方案》
    《探测中心气象观测专用技术装备测试评估工作管理细则》
二、组织实施
    本次测试评估由中国气象局综合观测司组织管理,中国气象局气象探测中心组织实施。
三、时间、地点安排
    1、报名阶段:报名截止时间为2014年10月14日
    2、资质审查阶段:2014年10月15日至10月28日
    3、测试评估阶段:2014年11月5日至2015年3月20日
    4、测试评估地点:
    2014年11月5日至11月20日实施静态测试,2015年3月6日至3月20日实施存储稳定性试验
    2014年11月25日至12月10日在广东阳江探空站开始实施动态试验
    2014年12月20日至2015年3月20日在广东阳江探空站开始实施业务化试运行
四、参试设备及参试单位要求
    1、参试设备要求
    (1)参试设备必须符合QX/T 36-2005《GTS1型数字探空仪》的要求;
    (2)提供不少于200个探空仪;
    (3)参试设备数据格式及其处理方法符合现行高空探测业务软件使用需求。
    2、参试单位要求
    (1)具备探空仪研发和生产能力;
    (2)应提供完整的技术材料,包括:设计原理框图、探空仪生产工艺流程说明、生产仪器设备性能介绍、产品标准、静态性能测试实施方法说明,生产测试的相关仪器和产品的校准证书和检定证书,探空仪技术和使用说明等;
    (3)应提供技术状态稳定后的10组探空比对试验(有RS92型探空仪或同型号探空仪对比)对比观测资料、说明文档(时间、地点、天气和试验方法等)及放球现场照片;
    (4)应提交温度、湿度、气压和测风资料的数据处理方法的算法模型;
    (5)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研制单位的简要介绍,至少包含:研制单位的注册情况,资金情况,人员情况,经营范围,近3年的销售额和纳税额等。
五、经费说明
    测试评估期间发生的费用由参试单位承担。
六、报名方式
    申请参加本次测试评估的单位应向中国气象局气象探测中心提出书面申请,承诺服从测试评估组的领导,同意承担测试评估费用,保证提交的报名材料真实可靠。
    报名参加本次测试评估的单位将纸质申请书(需加盖单位公章)、纸质技术材料纸质2份,交至中国气象局气象探测中心,同时将电子版发至联系人邮箱。
    请各报名单位严格按照上述要求提供报名材料。测试评估组将对报名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最终参加本次测试评估的单位。
    3、联系方式
    单位:中国气象局气象探测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46号
    邮编:100081
    联系人:任晓毓,杨荣康
    联系电话:010-58993422,68409001
    邮件地址:renxy@cma.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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