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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课题管理办法(试行)

2014-12-10


一、中国气象局大气探测重点开放实验室开放课题设立的目的

1、为创造良好科研氛围,提高中国气象局大气探测重点开放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的影响力,加强学术交流,发挥国内外相关专家的学科优势,促进实验室建设,使实验室成为"开放、流动、联合"的科研实体,实验室特面向国内外大气探测领域的业务技术人员和研究人员设立开放课题。

二、开放课题申请的条件和基本要求

2、凡实验室以外,国内外大气探测领域研究方向符合实验室开放课题指南的业务技术人员和研究人员均可提出申请。

3、申请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5岁,研究人员原则上应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业务技术人员原则上是所在单位的科研或业务技术骨干。

4、开放课题应符合实验室研究方向和指南要求,研究内容、研究手段和方法应有创新,预期目标、实施方案应切实可行,成果有科学意义或业务应用前景,经费预算合理。有业务应用前景的项目应有业务单位参与,并提供业务试运行环境。

5、开放课题必须选择与本实验室依托单位(成都信息工程学院)人员合作。课题开始实施后,承担人作为实验室客座研究人员,每年应在实验室工作0.5-2个月,实验室根据条件提供必要的科研设施和补贴。

6、获得资助的开放课题应有明确的考核指标和知识产权共享声明,研究成果为课题承担人原单位及实验室共同拥有。软件研究课题应提供全部源程序文本及使用说明。所发表的科学论文应将“中国气象局大气探测重点开放实验室(Key Laboratory of Atmosphere Sounding, China Meteorological Administration)”作为署名单位,并注明得到本实验室开放课题资助。

三、开放课题的申请和确定

7、实验室每年定期通过成都信息工程学院网站(www.cuit.edu.cn)或中国气象局网站(www.cma.gov.cn)发布当年度开放课题指南。

8、申请人根据发布的指南填写由实验室提供的《大气探测重点开放实验室开放课题申报书》,一式4份寄送实验室学术秘书处。

(通讯地址:610225 四川•成都市西南航空港经济开发区学府路一段24号成都信息工程学院大气探测重点开放实验室收,联系方式:86-28-85967291,Email: dqtc@cuit.edu.cn或hjx@cuit.edu.cn)

9、实验室收到开放课题申报书后即进行形式审查,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书提交学术委员会或专家组评审,最终确定当年资助开放课题清单及相应资助经费额度,并在相应网站上发布。

10、实验室学术秘书按照资助清单通过电话或Email等方式通知获资助人员填写由实验室提供的开放课题任务书,项目负责人签字后交由所在单位科技管理部门盖章一式4份寄送回实验室学术秘书处。

11、实验室学术秘书负责将返回的任务书送交实验室主管主任签字,并到院科技管理部门盖章,通知院计财处开始执行课题经费。开放课题任务书由实验室、院科研处、开放课题负责人及所在单位各保存1份。

四、开放课题管理和经费使用

12、实验室开放课题的管理参照中国气象局气象新技术推广专项项目管理办法、依托单位(成都信息工程学院)和实验室科技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13、开放课题研究期限为1-2年。重点课题支持额度为2-5万元;自由申报课题支持额度为1-3万元,每年支持的课题数将根据实验室开放课题经费总额确定,但原则上不少于5个。

14、课题承担人在签订任务书后即可开展研究工作,每年12月20日前向实验室提交年度进展报告和论文发表情况小结等;在实验室工作期间须根据实验室安排进行学术交流,课题结束时提交工作总结和相关成果证明。

15、课题经费分两部分使用,60%直接拨付到课题承担人单位(其中10%用于课题结题验收费用),40%用于支付承担人在实验室客座工作期间的物化成本、研究经费和补助(不足部分由实验室另行补足)。

16、开放课题任务书签订后即拨付总经费的40%到承担人所在单位账户,课题顺利完成准予结题验收后一个月内拨付剩余部分(总经费的20%)。留在实验室的40%经费由实验室管理,经费使用按照依托单位(成都信息工程学院)有关规定执行,接受实验室和依托单位(成都信息工程学院)财务部门的监督。

17、开放课题完成并准备结题时,承担人应提前三个月向实验室提出申请,准备好课题验收报告和相应技术档案,与实验室学术秘书确定结题验收工作的具体事宜,适当时候应在实验室进行学术报告和交流。

五、考核与奖惩

18、实验室主任会同学术委员会负责对开放课题的阶段进展进行考核。通过考核顺利结题验收的开放课题承担人,再次申报实验室开放课题时将优先考虑;未通过考核的课题,将停拨或缓拨下一阶段的经费。实验室两年内不接受未通过考核的课题承担人的实验室开放课题申请。

19、开放课题承担人每年应在实验室客座工作至少半个月时间,如因故不能来实验室客座工作者必须事先向实验室说明理由,并获实验室批准;否则实验室两年内拒不受理该课题承担人所申报的新的开放课题。开放课题负责人未能来实验室进行客座研究的,未拨付到其单位的其余经费将暂缓拨付,由实验室管理的部分研究经费(总金额的40%)将由实验室收回。

20、凡在国内核心刊物(及以上级别刊物)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标有“中国气象局大气探测重点开放实验室(Key Laboratory of Atmosphere Sounding, China Meteorological Administration)”为第一工作单位的论文,实验室将为其支付版面费

21、对在课题实施期间无故未按要求开展工作或未发表任何署名“中国气象局大气探测重点开放实验室(Key Laboratory of Atmosphere Sounding, China Meteorological Administration)”的成果或论文的开放课题将被视为不合格,实验室有权收回全部或部分已拨经费,三年内不接受该承担人的实验室开放课题申请。

六、附 则

22、本专项开放课题接受中国气象局大气探测重点开放实验室学术委员会的监督和指导,在课题遴选、立项、实施和成果转化等方面优先按照实验室发展方向和中国气象局有关规划和计划执行。

23、本管理办法经实验室第一届一次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后立即生效,并自2007年2月1日起实施。

24、本办法由重点开放实验室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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