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高空气象探测业务需求,根据中国气象局综合观测司“关于下达2014年度气象观测装备定型计划的通知”要求,中国气象局气象探测中心将组织开展“电子探空仪基测箱”的测试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测试评估依据
电子探空仪通用检测箱功能规格需求书,中国气象局综合观测司,2012;
电子探空仪基测箱测试评估方案,中国气象局气象探测中心,2014;
探测中心气象观测专用技术装备测试评估工作管理细则,中国气象局气象探测中心,2013。
二、组织实施
本次测试评估由中国气象局气象探测中心组织实施。
三、时间、地点安排
1、报名阶段:报名截止时间为2014年11月13日
2、资质审查阶段:2014年11月14日至11月27日
3、测试评估阶段:2014年12月5日至2015年3月24日
4、测试评估地点:
2014年12月5日至12月19日在北京实施实验室测试
2014年12月24日至2015年3月24日在高空气象观测站实施气象观测站使用试验
四、参试设备及参试单位要求
(1)参试设备符合《电子探空仪通用检测箱功能规格需求书》的要求;
(2)提供至少3台电子探空仪基测箱;
(3)具备电子探空仪基测箱研发和生产能力;
(4)应提供完整的技术材料,包括:用户试用报告、产品企业标准、生产测试的相关仪器和产品的校准证书和检定证书、技术说明书、使用说明书、故障维修手册等;
(5)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研制单位的简要介绍,至少包含:研制单位的注册情况,资金情况,人员情况,经营范围,近3年的销售额和纳税额等。
五、经费说明
测试评估期间发生的费用由参试单位承担。
六、报名方式
申请参加本次测试评估的单位应提出书面申请,承诺服从测试评估组的领导,同意承担测试评估费用,保证提交的报名材料真实可靠。
报名参加本次测试评估的单位将纸质申请书(需加盖单位公章)、纸质技术材料纸质2份,交至中国气象局气象探测中心,同时将电子版发至联系人邮箱。
请报名单位严格按照上述要求提供报名材料。测试评估组将对报名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最终参加本次测试评估的单位。
联系方式
单位:中国气象局气象探测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46号
邮编:100081
联系人:任晓毓
联系电话:010-58993422
邮件地址:renxy@cma.gov.cn